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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志伟    首席合伙人

      傅志伟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深圳连续执业21年。是深圳市罗湖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之一,也是深圳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广东益人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创办人。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他就是司法部、证监会授予的我国最早的一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之一。二十多年来,他先后为400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过常年法律顾问。在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中,有全国第一批上市公司、有全国第一家保税工业区,也有当时沙头角中英街上中方最大的商贸公司。还有中国海外经济发展总公司、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航空公司等一大批著名企业。一九九二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的市长白音同志亲赴深圳,聘请傅志伟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首开了我国省会城市跨省市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先河。傅志伟律师还先后为内蒙古席力图召第十一世大活佛卡尔文﹒扎本苏、深圳弘法寺、广州光孝寺的著名佛教大师本焕担任过法律顾问,首开法律为宗教服务的先河。1989年,傅志伟律师作为深圳赛格集团的高级法律顾问,赴前苏联参与设立中方投资企业的谈判;1990年和1992年,他又作为中国律师代表团的成员访问了美国和日本。在香港回归前,傅志伟律师数十次赴香港,为中国企业在香港追回欠款四千多万元,在“境外追债”方面成效卓著。傅志伟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一千多宗,其中包括数宗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在他担任辩护人的原深圳原野股份董事长彭建东一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犯罪领域中审理的第一个外国人的案件,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有几十位驻华使节和二百多家海外传媒参加了该案审理的旁听。该案的合议庭对辩护人的意见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1993年,深圳举办了首届中国优秀文稿竞价活动,傅志伟为该项活动担任了首席法律顾问,并在深圳法制报上以整版的篇幅发表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声惊雷”的文章,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时隔十五年后,中央电视台十频道专门派出记者,采访了傅志伟律师,并制作专题节目。2008年12月18日,深圳《晶报》以两个版面的篇幅,对首届中国优秀文稿竞价活动发表了纪念文章并发表“编者按”。该“编者按”称:“邓小平说,深圳的主要经验是“敢闯”。而能够体现深圳敢闯精神的有著名的“两槌”:在物质文明建设上有一九八七年土地拍卖(使用权)第一槌,在精神文明建设上有一九九三年文稿拍卖第一槌。“两槌”敲开了中国经济市场化和精神产品市场化的大门,可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大开山之作,或者姊妹篇。”
      傅志伟律师还在《深圳特区报》发表几十篇“律师手记”和“律师点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曾对傅志伟律师进行过专访,中国《法制日报》以整版的篇幅刊载著名报告文学作家黄亚洲写的报告文学《永远的傅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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