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1 1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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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会给出量刑建议,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前检察院会明确告知量刑建议幅度。“认罪”代表承认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认罚”代表接受量刑建议幅度,接受处罚。2026年4月30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司机机关要保障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依法提出意见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可以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是否要选择适用认罪认罚呢?关键在于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若存在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从犯、退赃等从轻情节,减轻、从轻情节是否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得到认定,因为这些情节的认定都与量刑建议紧密相关,直接影响量刑建议的幅度。如果有遗漏减轻从轻情节的,被告人及辩护人可以在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后,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案情相应的情节检察院都已经认定,那么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依法可以得到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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