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15: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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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政法委关于食品安全专题会释放的信号很明确:食品安全不能只盯着商家,监管链条里的“保护伞”也要一起查。
聚焦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聚焦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等重点环节,全链条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
最典型的情况就是:某些食品安全的执法干部在巡查、抽检、立案、移送环节,明明知道有些生产、销售企业有问题,却因为收了好处,接受了利益输送,就故意降低标准、不予立案,甚至通风报信。有些执法人员还觉得,就算收了红包,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不至于坐牢吧,这种想法很天真。
首先,收钱就放水,很可能直接构成受贿罪。
执法人员本身就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便利收了财物,为食品经营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该查的不查、该罚的不罚、该移送的不移送,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就齐了。并不要求你一定主动索贿,被动收、默许收,照样可能成立。而且食品安全属于民生重点领域,徇私舞弊、放纵有害食品,往往会被认定为较重情节,入罪门槛更低,
其次,还有可能构成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执法人员不履职、放任有问题的食品流入市场,还有可能构成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在药品、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徇私舞弊的,从重处罚。只要造成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引发社会恐慌,或者导致问题食品大量流入市场,渎职罪就可能成立。
三是食品安全全链条从严监管。
会议要求加强行刑衔接,市场监管、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之间信息互通。查商家的同时,也会倒查谁在监管环节放水、谁在背后打招呼。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食品安全的依法治理。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的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明确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生产规范、许可使用、责任界定等规定,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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