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9 1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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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带头搞过度医疗、挂床住院,套取医保基金,会不会构成犯罪?会不会受到处罚?
不少医院院长、科室主任认为,过度医疗套取医保基金是医院集体行为,是为科室创收、自己不用担责。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挂床住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266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对于公立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医保基金并私分或据为己有,将依照《刑法》第382条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对于民营医院,院长、科室主任骗取医保基金的,依照《刑法》第266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下面和大家讲一个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
某民营医院的三位实际经营者组织、领导该医院员工通过虚假宣传、虚开药方、虚增售药、虚假住院等手段空刷医保卡,共计骗取医保基金超过一个亿。该案的判决结果:
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最后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医院院长、科室主任一定要坚守医德底线,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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