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8 15: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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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科室主任自己不收钱,让近亲属代收,监察委能启动调查吗?代收回扣的近亲属会构成犯罪吗?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这个话题。
2016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明确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情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如果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参与代收、保管贿赂的,还可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监察委不仅可以查医院院长、科室主任本人,还可以全面核查他们的特定关系人。监察委不仅可以追缴在其本人名下的犯罪所得,还可以追缴特定关系人代收的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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