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6 15: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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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公职人员一旦被查,如何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哪些钱是清白的,哪些钱必须追缴?这条视频讲清楚。
先说结论:查你的不是'看你有多少钱',而是'你的钱能不能说清来源'。
第一类:合法财产,核心就四个字——有据可查。 工资、奖金、稿酬,有发放记录和纳税凭证;继承、受赠的财产,有公证书、赠与协议;还有合规的理财收益、房租收入,只要没违反禁止性的规定,能提供合同和完税证明——这些都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
第二类:非法所得,有四种类型。第一,贪污的钱、受贿的钱、挪用的公款。
第二,非法所得产生的利润:赃款存银行有利息,买房有增值,理财有收益——哪怕过了很多年,源头是非法的,产生的收益都要追缴;
第三,换了马甲的:拿赃款买房、买股票,或者挂在亲戚名下的资产——形式变了,只要资金溯源能闭环,照样能认定是非法所得。
第四,说不清楚来源的巨额财产,法律上叫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万元、差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差额巨大”、“差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在 300 万元以上、又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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