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0 11: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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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职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职时利用职权帮人办事谋利,只要当时不收钱,等到退休之后再收好处,就查不出来、也不会构成受贿。这个想法是错误的,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受贿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385条以及两高关于受贿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退休后收钱的受贿,必须同时满足四个认定标准,缺一不可:
标准一:履职主体的身份对应
收受财物的行为发生在退休之后,但为他人谋利、动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本人在职在岗、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期间。
标准二:客观上存在完整的权、钱交易行为
在职期间,确实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了利益,无论是正常履职便利,还是违规破格谋利,都符合条件;
退休离岗之后,实际收受了对方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标准三:在职期间存在明示或默示的事先约定
在职时约定、或者双方心照不宣默示,约定退休后给予财物补偿。只要能证实存在收钱合意,不管间隔几年退休、延后多久收钱,构成受贿罪。
标准四:主观上存在权钱交易的直接故意
行贿、受贿双方都清楚,退休后收受的财物,是对在职职务谋利行为的对价回报,并非正常人情往来,具备明确的权钱交易属性。
总结一下,在职谋利、退休收钱的事后受贿,同时满足了以上四个标准,就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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